全体师生员工: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省电动车改革专班)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校师生员工(包括商户)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内实现置换,在规定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淘汰。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
1.5月26日上午10:30-12:30在东湖食堂门口集中政策宣传与咨询。
2.6月2日上午10:30-12:30在联建食堂门口集中政策宣传与咨询。
(二)置换阶段:
1.集中置换。6月中旬,联合临安区车管所、质监局、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推荐车行进校办理集中置换活动。
2.自行置换。9月30日前,在临安各大车行自行前往置换,10月1日后置换无优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2.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精准掌握置换政策,在师生中广泛动员,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的配合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积极主动参与学校集中宣传和集中置换活动。
3.分工协同,强化服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动向,强化服务,加强督查与督促,引导师生尽快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促进校园安全稳定。
保卫处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