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勤工助学的收入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连日来,一场围绕税法知识的学习讨论活动在浙江林学院举行。这是由浙江林学院团委组织的暑期大学生税法意识普及活动的组成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作出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暑假期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到社会上去打工。为帮助大学生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了解纳税知识,浙江林学院早在暑假前夕就开展大学生纳税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税法知识竞赛、税法演讲赛、税法辩论赛、邀请税务工作者举办讲座等形式学习宣传税法知识。该院还要求,凡是参加暑期打工的学生,只要达到纳税的要求,就必须自觉纳税,否则就是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将被学校记入个人的诚信档案。
该校经济管理学院的李晶暑假做家教,目前已经有了5000元的收入,她决定在开学前就去缴税,她认为自己能纳税为国家作贡献,是一件光荣的事情。
相关专家认为,大学生是潜在的就业对象,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是今后若干年内高收入群体的最大“后备军”,在校生纳税,从数量上讲微不足道,但在这个群体中树立起纳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陈胜伟)
《中国教育报》2004年8月18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