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教收入要不要交税?奖学金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交,起征点是多少,税率又是多少?”“学生打工所得报酬当然要依法交税,但起征点太低,不合理。”连日来,一场围绕税法知识的学习讨论在浙江林学院举行。这是由学校团委组织的暑期大学生税法意识普及活动的组成部分。
为帮助大学生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了解纳税知识,浙江林学院在暑假前夕就开展了大学生纳税宣传。学校还要求,凡是参加暑期打工的学生,只要达到纳税要求,就必须自觉纳税,否则就是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将被学校记入个人的诚信档案。
林学院学生小吴认为:通过这样的活动,有利于了解怎样交税,进一步培养纳税意识。大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纳税的机会,自然就很难养成纳税意识。现在我们知道,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也是需要纳税的,以前没纳税是违法行为。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李晶通过暑假带家教,目前已经挣了5000元,“我决定开学前就去交税,那是一件光荣的事。”
“我暑假参加完勤工俭学一定去纳税,要不然我就违法了,那可不仅仅是诚信、道德的问题了。”学生胡鸣这样告诉笔者。
学校有关部门老师认为,大学生为勤工俭学收入自觉纳税,是尽一个公民义务,是一个守法者的责任,具有强制性,没有这种意识就很可能触犯法律。大学生是潜在的就业对象,而且是今后若干年内高收入群体的最大“后备军”。在这些人中树立纳税意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国绿色时报》 8月10日 陈胜伟